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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转载】辽宁:原拟7月起执行的“辅助生殖入医保”还需进一步论证测算

  据人民网“领导留言板”,针对网民关于“试管婴儿纳入医保望尽快落实”的留言,辽宁省医疗保障局8月11日回复称,2023年5月,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开展了辽宁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调整工作,共调整了215条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类别,拟于7月1日全省统一执行。鉴于项目目录调整的周期性,根据国家17部委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》相关要求,前瞻性地调整了18条生殖类项目的医保类别,为日后辽宁省开展生殖类项目的医保付费奠定基础。考虑生殖类项目比较特殊,情形复杂,待遇政策制定国内尚无成熟经验可借鉴,因此,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配套的待遇政策。辽宁省正对相关费用情况开展数据测算,在基金可承受的情况下确保参保群众公平享受待遇。

  此前,辽宁省医疗保障局5月17日在回复“辽宁省何时试管婴儿纳入医保”留言时表示,2023年5月5日印发了《关于调整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》(辽医保〔2023〕33号),将胚胎培养、胚胎移植术等18项辅助生殖项目纳入辽宁省生育保险目录,拟于2023年7月1日全省执行。